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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59号)和《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苍府办发〔2016〕5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人社局)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源头治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注重痕迹管理,注重工作效果。聚焦建设资金保障和建筑市场规范,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欠薪,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以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地落实以乡镇、部门、企业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体系、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人社局)组织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
(二)实地核查。
(三)综合评议。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政府重视、协调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县前10名;
3.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在建项目总包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业主和总包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
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欠薪达到10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影响市政府对县政府考核结果的;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县后3名的;
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
4.发生一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在建项目总包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业主和总包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任意一项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
6.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事件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联席会议向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县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县联席会议对该乡镇、县级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各乡镇、县级部门须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人社局)负责督促落实。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严肃追责。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由县联席会议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效3年。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网